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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业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距2021年考研倒计时

根据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以及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在确保安全性、科学性、公平性的基础上,坚持健康第一、立德树人、公平公正、质量为先,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强化责任、科学选拔,确保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专业知识考核和综合素质考核应量化,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三、组织领导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整体复试、调剂、录取工作负总责,并在学校层面进行督察、统筹、协调。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实行集体决策,全面落实招生主体责任,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整体工作全程监督。
 
四、复试形式
 
2022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全部采取线上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线上网络远程复试拟采用钉钉、腾讯会议等平台,支持“双机位”“防缩屏”等技术手段,具体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网络远程技术相关要求见《西安工业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须知》(附件1)。
 
五、复试相关要求
 
1.研究生院负责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统筹推进。
 
2.学院按学科(领域)成立复试小组。各学科选拔 5 名及以上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且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导师组成学科(领域)复试小组,配 1 名秘书,并安排专人负责网络复试的技术支持, 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对本学科考生进行全面考查。
 
3.学院结合实际制定科学、规范、公正的复试细则,细化网络远程复试工作流程,考务调度、监督管理机制等,使复试工作有章可循,程序严谨,操作规范。复试细则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后,予以公布并严格执行。
 
4.优化复试内容,完善评价体系。学院针对学科特点和专业特色 ,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5.学院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作为复试工作的专项环节,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严格过程监督,强化诚信要求。复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学校将组织专人开展复试现场巡查。认真开展资格审查工作,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考生在复试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西安工业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附件2)
 
六、复试安排
 
(一)复试前的准备
 
学院根据线上复试要求,逐一摸排考生基本情况,是否具备网络远程复试基本条件,是否可以参加线上复试,根据网络复试平台操作要求,完成模拟演练,提前发现问题, 解决问题,确保正式复试安全、顺畅、稳定。为确保复试工作平稳推进,须准备两个网络远程复试平台,以防突发情况。
 
(二)复试时间
 
2022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分阶段开展,拟于 3 月中下旬开始有序启动。一志愿合格生源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由学院联系考生安排复试相关事宜,请各位考生保持电话畅通。
 
(三)复试形式
 
采用综合复试,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四)复试内容
 
1.专业知识考核
 
以学校公布的《西安工业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参考》为主要内容。
 
2.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和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 ;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综合素质和能力
 
(1)参加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 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情况
 
(2)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里健康情况
 
(3)人文素养
 
(4)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按照教育部及省考试院文件精神,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是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学院对以上考核内容记录在册妥善备查。
 
(五)复试流程
 
1.资格审查
 
考生按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需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有:
 
(1)应届本科生: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学生证原件。
 
(2)非应届考生: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4)同等学历考生: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无毕业证须提供学信网学籍学历证明)。
 
(5)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应该在复试前提交学信网学历(学籍)核验报告。
 
特别提醒: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报到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所有考生正式复试前必须按照要求签订《西安工业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承诺书》(附件3)。
 
2.复试
 
各学院自行确定视频复试地点,按照线上复试要求,准备相应设备,安排专人学习掌握视频软件操作,每个考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复试时间和要求提前告知考生,指导考生做好准备工作。
 
3.总成绩计算
 
(1)初试总成绩为500分的:
 
总成绩=初试成绩(≦500分)*权重+复试成绩(≦300分)*权重
 
初试总成绩为300分的:
 
总成绩=初试成绩(≦300分)*权重+复试成绩(≦200分)*权重
 
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50%范围内,由各招生学院确定后报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
 
(2)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在复试时统一进行,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所在复试小组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4)全日制及非全日制执行统一复试标准,确保全日制与非全日制法律地位的相同。
 
4.公示及拟录取
 
学院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本办法和细则、考生总成绩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
 
原则上,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七、各学院招生工作联系人

序号

学院

联系人

联系方式

1

光电工程学院

姚老师

029-86173335

2

机电工程学院

侯老师

029-86173306/15877348552

3

材料与化工学院

张老师、李老师

029-86173324

18792692831(张老师)

18091864153(李老师)

4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刘老师

029-86173358

5

经济管理学院

郑老师

029-86173231

6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高老师

029-86173270

7

建筑工程学院

王老师

029-86173254

8

文学院

雷老师

029-86173038

9

基础学院

李老师

029-86173025

10

艺术与传媒学院

郑老师

15339196252

11

马克思主义学院

赵老师

029-86173181/15353740156

12

中国书法学院

牛老师

029-83209068/13669263068

13

兵器科学与技术学院

田老师

029-86173178

14

新能源科学与技术研究院

李老师

17782978052

 

八、复试监督及违规处理
 
1.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 3 个月内,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2.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3.畅通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各学院公布监督和投诉电话、邮箱。
 
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监督电话:029-86173235、邮箱:xatu_yanzhaoban@163.com
 
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受理投诉和申诉时间:
 
拟录取名单公布之日起十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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