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8-05 来源:文都教育
| 学科 | 章节 | 2016年大纲 | 2015年大纲 | 说明 | |||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绪论 | 增加绪论: 1. 适应人生阶段 确立成才目标 2. 提升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 思想道德与法律 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 3.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大意义。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 无绪论 | 增加了绪论 | |||
| 第一章第二节 | 第二节标题变更为 “在实践中化理想为现实” | “理想信念的实现” | 标题变更了,但是具体内容并没有实质性变化。 | ||||
| 增加考点:坚持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的统一。 | 增加考点 | ||||||
| 变更考点:艰苦奋斗是实现理想的重要条件。 
 | 坚定的信念是实现理想的重要条件。 | 变更说法 | |||||
| 增加考点:伟大出自平凡。 | |||||||
| 第二章 | 章名:弘扬中国精神,共筑精神家园 | 原章名:继承爱国传统,弘扬中国精神 | |||||
| 第二章第一节 | 增加考点:中国精神的传承与价值 中国精神是民族精神与时代精神的统一。 | 增加中国精神这一考点 
 | |||||
| 变更考点:爱国主义的时代价值:1.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纽带。2.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动力。3. 实现人生价值的力量源泉。 
 | 原考点为:1.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继往开来的精神支柱。2.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纽带。3.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动力。4.实现人生价值的力量源泉。 | 删除了“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继往开来的精神支柱”这一说法。 | |||||
| 合并考点: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 原为:增强国防 观念、增强国家 安全意识。 | 内容未变 
 
 | |||||
| 删除考点:爱国主义的优良传统 | 爱国主义的优良传统 | 删除了这一小点 | |||||
| 换说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 | 爱国主义与弘扬民族精神 | 只是标题说法的改变,下边内容无实质变化。 | |||||
| 变更考点:做改革创新的实践者 
 
 | 弘扬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 标题下的内容也随之改变 | |||||
| 第二章第二节 | |||||||
| 第三章第一节 | 变更说法:人生与人生观 
 
 | 人生观的科学内涵 | 标题下的内容并未变更。 | ||||
| 增加考点:正确认识人生矛盾 
 | 新增加了考点 | ||||||
| 增加考点:用科学高尚的人生观指引人生。 | 新增加了考点 | ||||||
| 第四章 | 章名:注重道德传统 加强道德实践 | 章名:学习道德 理论,注重道德实践 | |||||
| 第四章第二节 | 节名:弘扬中国传统美德 | 节名:继承和弘 扬中华民族 优良道德传统 | |||||
| 增加考点:中华传统美德的当代价值 | 新增考点 | ||||||
| 中华传统美德的基本精神增加一条:强调道德修养,塑造理想人格。 | 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的主要内容 | ||||||
| 变更说法:中华传统美德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 正确对待中华民族道德传统。 | 内容无实质变化 | |||||
| 第四章第三节 | 节名:继承与发扬中国革命道德 | 节名: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道德 | |||||
| 新增考点:中国革命道德 | |||||||
| 删除考点: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 |||||||
| 第四章第四节 | 节名: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 | 节名:恪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 |||||
| 增加考点:着眼“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强道德建设 | |||||||
| 增加考点:积极投身崇德向善的道德实践 | |||||||
| 删除考点:恪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 |||||||
| 第五章 
 | 章名:遵守道德规范,锤炼高尚品格 | 第七章:遵守行为规范,锤炼高尚品格 | 旧大纲的第七章变为第五章 
 
 | ||||
| 第五章第一节 | 节名:社会公德 
 | 节名:公共生活 中的道德与法律 
 | |||||
| 删除考点:公共生活中的有关法律 | |||||||
| 增加考点:自觉遵守社会公德 | |||||||
| 增加考点:网络生活中的道德要求 | 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 这个标题下增加了很多内容,等同于增加的考点。 | |||||
| 第五章第二节 | 删除考点:职业生活中的有关法律 | ||||||
| 删除考点:正确认识当前我国的就业形势 | |||||||
| 增加考点:自觉遵守职业道德 | |||||||
| 第五章第三节 | 删除考点:婚姻家庭生活中的有关法律 | ||||||
| 增加考点:大学生的恋爱观与婚姻观 | |||||||
| 第五章第四节 | 删除考点:个人品德与法律修养 | ||||||
| 增加考点:追求崇高道德境界 | |||||||
| 第六章 | 章名:学习宪法法律,建设法治体系 | 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理解法律体系 | 旧大纲的第五章变成了新大纲的第六章 | ||||
| 第六章第一节 | 增加考点:法律的特征 | ||||||
| 删除考点:社会主义法律的社会作用 | |||||||
| 变更考点:宪法的基本原则:1.人民主权原则2.人权保障原则3.法治原则4.民主集中制原则 | 旧大纲:1.党的领导原则2.人民主权原则3.人权保障原则4.法治原则5.民主集中制原则 | 删除了“党的领导原则” 
 
 | |||||
| 拆分考点:我国的实体法律部门、我国的程序法律部门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 | 
 考点拆分 
 | |||||
| 删除考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层次 | |||||||
| 考点拆分: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政治制度、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政治制度、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经济制度 | 我国的国家制度 | 考点更加细化 | |||||
| 第六章第三节 | 删除考点:宪法的特征 | ||||||
| 第六章第四节 | 增加考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内容 | ||||||
| 增加考点: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 | |||||||
| 增加考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意义 | |||||||